大东区进一步做好“双公示”信息公开评估工作

2021年05月25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工作,做好国家“双公示”信息公开评估工作,大东区及早谋划,精心部署,结合沈阳市抽查大东区卫健局、生态环境大东分局“双公示”信息公开情况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制定下一步推进工作的举措:

一是迅速落实,强化责任。沈阳市开展“双公示”信息公开评估工作后,大东区信用办迅速行动,组织区内各信源单位召开工作会议,认真部署“双公示”信息公开评估工作,要求各部门提高重视,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指定分管负责人具体主抓,责任落实到人,如有人员变动,要及时做好衔接,确保工作连续性,确保“双公示”等信用信息归集100%。

二是认真梳理,查漏补缺。要求全区各相关部门对本单位上一年度办结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在“信用中国(辽宁沈阳)”系统上录入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制定本部门台账,同时与各部门已上传沈阳市信用信息平台的信息进行交叉对比,发现问题及时查漏补缺,确保数据客观准确。同时如果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文号不连续,需书面说明。

三是长期坚持,提高效能。要求各信源单位今后办理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要严格在行政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信用中国(辽宁沈阳)”系统进行公示。各单位要按照数据标准严格进行填报,确保产生的“双公示”数据全量、准确推送,坚决避免出现迟报、漏报、瞒报情况发生。

四是强化工作,适时通报。“双公示”信息公开工作是国家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信息公开的一项重要举措,国家、省、市将对全市各部门“双公示”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各单位要提高认识,认真把关,经常调度,形成良好工作机制,区信用办也会将评估结果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在全区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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