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南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
2017年09月07日
日前,浑南市场局决定从现在起到年底,在全区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加强流通领域商品和服务质量监管,维护商品和服务市场秩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把握工作重点,突出分类体系监管
开展农村商品市场清理工作。要突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小商店、小超市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随机抽查辖区内市场主体,随机选派执法人员,通过检查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执行情况、商品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说明书、生产厂厂名、厂址标识标注情况等方式,打击销售无厂名、无厂址等来源不明的商品;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
加大对弱势群体相关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对老人、儿童、孕妇、残疾人等弱势消费群体保护,加大对老年人用品、儿童用品、婴儿和孕妇用品、残疾人辅助器具等商品质量监管力度,加大对应商品的抽查检验频率与频次;强化抽检结果应用,依法从重处罚侵害特定消费群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加强商品煤质量监管。要以《辽宁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为依据,在职责范围内对煤炭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发改委、环保、煤炭管理部门对用煤企业开展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煤炭经营企业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用煤单位违规购入不符合商品煤质量要求的煤炭产品,切实有效提升流通领域商品煤质量。
开展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持续加大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国V标准的乙醇汽油、车用柴油行为。在查处不合格油品销售企业过程中,要追根溯源,通过检查企业进销货台账、发票、录像资料等信息,追查不合格油品来源,必要时会同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切断不合格油品经营链条,从源头遏止劣质油品流入流通领域。
强化法制思维,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加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案件查处力度。认真筛查12315、12331投诉举报信息,梳理并发现案件线索,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立案,重点查处故意拖延或者无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要求;利用格式条款、通知和告示等侵害消费者权益;开展虚假和引人误解宣传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
加大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家用电器、电线电缆等商品的查处力度。要根据市场检查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的情况,积极高效地查办一批违法案件,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商品、销售“三无”商品、未保存进货资料、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对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严重不合格商品,及时开展市场清查,严格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名单中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的商品,并责令经营者对以销售的商品采取召回等措施,坚决肃清市内流通领域不合格商品。
严格规范程序,做好案件信息公示。充分利用政府官方网站、微博、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发布消费警示;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经营者依法受到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失信联合惩戒的机制,加大对违法经营者的惩处力度,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发挥社会各界力量,提高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水平
多管齐下,强化行业自律。加强对服务消费纠纷易发多发领域经营者的行政指导,通过预警提醒、约谈告诫、行政建议等方式,引导服务行业组织及经营者制定服务标准,建立如经营主体准入审核、商品标识规范、进货检验制度、售后服务规范等一系列的行业规范,进一步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督促经营者认真履行《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等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多方协作,齐抓共管。进一步发挥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的桥梁作用,建立与行业协会对话平台,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将监管目标和工作重点向行业协会进行通报,并下达到相关企业;同时,通过行业协会了解行业的动态,以提高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面向全社会深入开展与消费维权相关的教育活动,引导科学、健康消费,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和自我保护的能力。(通讯员:余甫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