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区“一村一品”专业村考评奖补实施方案
2021年07月28日
根据《市委农办等11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支持乡镇(涉农街道)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委农领办发〔2020〕50号)要求,制定于洪区“一村一品”专业村考评奖补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义
为深入贯彻市委农村工作暨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会议精神,推动落实《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委发〔2021〕1号)关于支持市级专业村建设的任务要求,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等15部门关于印发“一村一品”专业村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沈农发〔2020〕11号)相关规定,对获评沈阳市“一村一品”专业村的行政村,实施专项奖励政策。通过政策引导、示范带动,引导创建一批“小而精、特而美”的“一村一品”专业村,着力打造“一村一品”微型经济圈,加快构建“一村带数村、多村连成片”的发展格局,不断提升“一乡一业”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先建后补。根据沈阳市“一村一品”专业村的认定标准,每年组织开展认定工作,按照行政村自愿申报、乡镇初审推荐、区县(市)审核、市级认定的程序,评选出一批主导产业规模较大、领军主体带动较强、绿色发展水平较高、助农增收效果较好的市级专业村,给予以奖代补政策支持。
2.坚持分档奖励。根据全区乡村产业主要类型和发展实际,对不同产业设计不同的指标评价体系,设定三个档次评价标准,对获评沈阳市“一村一品”专业村的行政村分档次兑现奖补政策。
3.坚持资源整合。奖补资金可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使用”的原则,与其他财政投入资金整合,统筹用于推进“一村一品”专业村建设。
4.坚持规范管理。各街道要按照相关要求,切实履行项目及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程序。
三、考评标准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一村一品”专业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沈农秘发〔2020〕110号)规定,每年组织一次评选认定,对设施农业、特色种植、畜牧养殖、渔业养殖、特产加工、休闲农业、电子商务、其他涉农、非农产业等9类专业村实施分类考评,申报市级“一村一品”专业村只能选择一个产业类型,已获评的市级专业村三年内不能重复申报。具体指标分值和认定标准详见附表。
沈阳市“一村一品”专业村共设定三个档次,得分≥95分的,认定为第一档次;得分<95分且≥90分的,认定为第二档次;得分<90分≥85分的,认定为第三档次。
四、考评程序
1.入库管理。市农业农村局每年4月份组织各区县(市)上报更新市级“一村一品”专业村管理名单,制定一村一品建设任务清单,开展动态监测、滚动管理。没有入库或入库时间不足的行政村不具备申报资格。
2.村级申请。申报市级“一村一品”专业村的,填写《沈阳市“一村一品”专业村申报表》《沈阳市“一村一品”专业村基本情况表》,并根据专业村认定标准上报自评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3.乡级初审。所在街道是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负责指导专业村按照要求准确填写申报材料,对专业村自评分数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并将推荐上报的正式文件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4.县级审核。区农业农村局是项目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审核专业村认定材料,签署审核意见,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完整性负责,所有材料汇总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5.市级认定。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根据各专业村分值和申报材料确定拟认定“一村一品”专业村名单,在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认定名单。
五、奖补政策
1.奖补对象。根据《市委农办等11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支持乡镇(涉农街道)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委农领办发〔2020〕50号)要求,每年对50个获评沈阳市“一村一品”专业村以奖代补,资金补助对象为行政村所在地的街道,于洪区有4个村获得市级“一村一品”专业村,获得第一档次为光辉街道十里河村,获得第二档次位平罗街道万金村,获得第三档次分别为平罗街道前辛台村、马三家街道大房身村。
2.奖补标准。按照认定结果分档次给予以奖代补,奖励沈阳市“一村一品”专业村50个。第一档次专业村每村补助50万元,第二档次专业村每村补助40万元,第三档次专业村每村补助35万元。
3.使用范围。奖补资金由各相关街道统筹使用,可用于已获评的“一村一品”专业村提档升级,也可用于培育新的“一村一品”专业村发展壮大,还可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使用”的原则,与其他财政投入资金整合,统筹用于“一村一品”专业村建设。应主要用于《市农业农村局等15部门关于印发“一村一品”专业村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沈农发〔2020〕11号)确定的种养提升工程、加工提升工程、电商提升工程、旅游提升工程、流通提升工程、经营主体提升工程、科技提升工程、品牌提升工程、软硬环境提升工程、庭院经济提升工程等10项任务建设。
4.资金管理。“一村一品”专业村以奖代补资金是重点专项资金,严禁各街道挤占、挪用资金和违规支出,确保专款专用。
5.绩效评价。各街道要根据《沈阳市财政局关于沈阳市全面实施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沈财绩〔2019〕507号)、《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市直部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沈财绩〔2021〕45号)要求,做好绩效目标设定、审核与监控,绩效评价与结果运用等工作。区财政部门要做好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组织工作,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具体工作。绩效评价结果要按要求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
五、责任分工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专业村入库管理,制定一村一品任务建设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开展沈阳市“一村一品”专业村上报、审核;指导街道制定奖补资金使用细则、办法或方案,汇总政策绩效评价结果,开展阶段性工作总结。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预算资金下拨。
各涉农街道要按照相关要求,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的专业村奖补实施方案,并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备案。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以奖代补政策落实落地,履行项目监管责任,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等工作。各相关街道要切实履行资金使用主体责任,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报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备案,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安全,发挥应有效益。
六、有关要求
本方案由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附表:沈阳市“一村一品”专业村指标考核分值表
分值 | 评分标准 | |
主导产业规模 (50分) | ①设施农业 | 全村暖棚生产面积达到500亩得20分,生产面积每增加100亩加1分。冷棚生产面积达到1000亩得20分,生产面积每增加100亩加0.5分。暖棚和冷棚都有的村,按照1:2比例折合成暖棚面积计算分值。 |
②特色种植 | 全村桃、梨、杏、蓝莓、树莓、大樱桃、猕猴桃等单一品种种植面积达100亩得20分,种植面积每增加10亩加1分;葡萄、草莓、花卉、食用菌等单一品种种植面积达200亩得20分,种植面积每增加20亩加1分;薯类、露地蔬菜、中草药、杂粮、苜蓿等单一品种种植面积达500亩得20分,种植面积每增加50亩加1分;寒富苹果、大豆等单一品种种植面积达1000亩得20分,种植面积每增加100亩加1分;花生、水稻种植面积达2000亩得20分,种植面积每增加200亩加1分。累加分值不得超过50分。 | |
③畜牧养殖 | 全村猪存栏5000头得20分,牛、羊、驴等及其他特色养殖品种单一畜种存栏1000头得20分,存栏数量每增加100头加1分;种鸡、肉鸡、蛋鸡等单一品种存栏10万只得20分,存栏数量每增加1万只加1分。累加分值不得超过50分。 | |
④渔业养殖 | 淡水鱼池塘养殖面积达1000亩得20分,养殖面积每增加100亩加1分;小龙虾、河蟹稻田综合种养面积达100亩得20分,综合种养面积每增加10亩加1分。累加分值不得超过50分。 | |
⑤特产加工 | 全村玉米、水稻、花生、大豆等粮油加工厂达5家或年加工能力达5万吨得20分,加工厂数量每增加1家或年加工能力增加1万吨加1分;其他类型加工厂达3家或年加工能力达3万吨得20分,加工厂数量每增加1家或年加工能力增加1万吨加1分。累加分值不得超过50分。 | |
⑥休闲农业 | 全村达到市级休闲美丽村创建标准,具备用餐、住宿、游乐等基本功能,且年接待游客数量达1万人次或营业额达100万元的得30分,年接待游客数量每增加1000人次或营业额每增加10万元加1分。累加分值不超过50分。 | |
⑦电子商务 | 全村达到市级电商村创建标准,实现正常线上运营,且年接受订单数量达10万次或营业额达100万元的得30分,年订单数量每增加1万次或年营业额每增加10万元的加1分。累加分值不得超过50分。 | |
⑧其他涉农 | 全村以农机服务、传统手工艺、文化传承等为主导产业,且年服务耕地面积1万亩或年营业额达100万元得30分,年服务耕地面积每增加1000亩或年营业额每增加10万元加1分。累加分值不得超过50分。 | |
⑨非农产业 | 全村以采矿、机械加工、商贸物流等非农产业为主导产业,且主导产业年营业额达1000万元得20分,年营业额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累加分值不得超过50分。 | |
领军主体带动 (20分) | 有1个以上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事企业、合作社等领军主体的得10分,初步形成生产、加工、销售产业链条和利益联结机制的得10分,带动从事主导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占村常驻农户数的比重达到20%以上的得10分,累加分值不得超过20分。 | |
绿色发展水平 (20分) | 村主导产品有注册商标的得10分(休闲农业专业村带动的产品有注册商标也可),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省级以上名牌认证的得10分,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认证和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得10分,累加分值不超过20分。 | |
助农增收效果 (10分) | 村主导产业收入占全村农业经济总收入35%以上的得5分,从事主导产业的农民年人均纯收入高于所在乡镇农民年人均纯收入10%以上的得5分。 | |
附: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一村一品”专业村名单的通知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沈阳市“一村一品“专业村名单的通知(沈农秘发[2021]70号).pdf